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格式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