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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规定》的通知(2014年6月11日)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国事登函〔20147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

编辑部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组建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和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特约通讯员队伍以来,在为全国登记管理系统交流工作经验,加大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作用,切实满足全国登记管理系统工作需要,现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规定》(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重新推荐1名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特约通讯员。推荐人选应熟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基础。请填写《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特约通讯员推荐表》(见附件二),并于615日前寄送我局(联系人:何宜鸣  联系电话:010-52818516), 确定特约通讯员名单后,我局将适时召开特约通讯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规定》

      2.《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特约通讯员推荐表》

 

 

 

 2014年6月3

 

附件一:

 

 

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作用,切实满足全国登记管理系统工作需要,办好《登记管理信息》和《登记管理论坛》栏目,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定。

一、工作成员及职责

“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强烈的事业心和全局观念,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文件精神,学习网络建设业务和保密法规。

网站信息编辑部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编:周晖冲

副主编:孙  琴、徐  植、游前进、曹铁汉

责任编辑:李  可、何宜鸣、赵金云、邢健超

主编负责网站信息编辑部全面工作,提出总的工作思路,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负责涉及全国性、国家局等稿件的审查和签发工作。

副主编根据总的工作思路,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重点内容向主编请示,协调责任编辑和地方通讯员的日常工作,负责一般性稿件的审查和签发工作。

责任编辑按照分工通过电话、邮件和参加会议等形式加强与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特约通讯员联系,负责稿件组稿、编审、送审和送交发布工作,确保每月送审发布2篇以上稿件。

特约通讯员负责报道省级登记管理工作信息,组织本地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投稿等,每月至少投送推荐1篇以上稿件,推荐的稿件在网站优先刊载。

二、稿件要求及投送

《登记管理信息》和《登记管理论坛》栏目刊发全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或个人投送的工作信息稿件及理论研究文章。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特约通讯员负责组织省内稿件的投送工作,将稿件投送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登记管理信息》和《登记管理论坛》栏目专用投稿邮箱或责任编辑个人邮箱。

三、稿件采编及发布

编辑部负责稿件采编。责任编辑要及时把握地方工作动态,做好稿件采编工作。同时,要拓展稿件采编源,不断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采编的稿件力求主题鲜明,代表性强,有推广宣传价值,及时反映全国登记管理系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举措、新思路和新成果。

稿件经责任编辑编审报签后,稿件电子版统一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相关栏目发布,原稿由责任编辑保存。

四、保密管理

编辑部要严格执行信息的采编、审查和审批发布程序,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审批的任何信息稿件不得在网上发布。

五、各处分工

一处联系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责任编辑:李    010-52818520   likescopsr.gov.cn

二处联系省份:山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责任编辑:何宜鸣  010-52818516  heymscopsr.gov.cn

三处联系省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新疆、新疆兵团(责任编辑:赵金云  010-52818513  zhaojyscopsr.gov.cn

四处联系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西藏(责任编辑:邢健超  010-52818521  xingjcscopsr.gov.cn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             2014年6月3印发

(共印35份)

联系地址:来宾市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52818551 传真:010-52818549 电子邮件:webserver@scopsr.gov.cn 投稿邮箱:tg@scops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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