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来宾市编办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力求实效,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通过指导试点单位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率先突破人事制度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瓶颈,形成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组织管理运行模式,激发了试点单位的活力。
一、深入调研,选好试点。在选择试点单位过程中,市编办十分重视调研,多次到教育、卫生、林业、住建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座谈,充分听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坚持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机构规模较大、领导班子较强、利益关联方较多的事业单位入手。通过不断比较、论证,最后选择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公益性质较突出的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作为来宾市第一个进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的单位。
二、统一认识,消除顾虑。试点工作涉及各方利益,主管部门存在不愿放权、求稳怕乱等思想;试点单位对改革也是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第一个“吃螃蟹”。为此,市编办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是寻求主管部门理解支持。主动与教育、卫生部门沟通,做好政策宣传,法人治理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事关系的重要举措,改革并不是要取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而是将原来的直接、微观管理改为间接、宏观管理。二是激发试点单位主动参与。多次到学校现场指导、培训,介绍开展试点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及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校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思想上由“被动改革”转变为“主动改革”。
三、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等组成。同时,印发《来宾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四、完善构架,严审章程。一是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构架。市编办在指导学校组建理事会时,坚持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理事会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举办单位代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代表组成,原则上每方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尤其是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代表不能少于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协调,学校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代表3名,学校党政领导代表6名,教职工代表3名,服务企业对象代表3名,理事会成员组成比例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法人治理规则。对于学校提交的章程草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逐条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五、突破瓶颈,力求实效。选定试点单位后,市编办针对学校管理中“很多事情没人做、很多人又没事干”等现状,不断探索改革思路,指导学校突破制度瓶颈,激发改革活力。一是改革人事制度。制定《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学校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教职工和中层干部进行双向选择,落聘的作为待岗人员自行找新单位或接受待岗培训再竞聘,再次落聘的将按市场机制推荐再就业,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二是改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制定了《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将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提高了教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通过改革,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15年全校在校学生达到5600多人,比改革前增长20%以上;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升学部123人参加区内院校对口升学高考,90人考上区内一、二本院校,其中47人上一本院校,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