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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北编办〔2016〕14号)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市直各部门,区直、中直驻市有关事业单位,市辖县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按照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的重要改革举措,其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二、启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即日起至2016731日,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集中时间为市直事业单位和区直、中直驻北海事业单位(已在北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管理的)法人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化及主要特性

    (一)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由“事证第+12位阿拉伯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徽章”;证书的印制纸张不再使用印钞纸,改为二维码防伪,删除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

    (二)按照“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实行源头赋码,将原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改为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加载18码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两证合一”。

    (三)事业单位法人统一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撤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追溯查询功能。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四、办理程序

    相关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免费换领新版证书。事业单位换领新版证书可结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领等事项同步进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证书补领有关要求和材料可登录北海市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86620369.com/beihai)网站查询下载。

    业务科室:登记科;联系人:黄联系电话:2028697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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