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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07日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使用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上传年度报告,系统于331日后自动将年度报告内容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四、确有特殊困难无法上网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可在321日前电话预约,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现场扫描提交材料。

  五、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应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审查。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需同年度报告其他材料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六、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九、未申领或遗失登录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传真至010-55626205,获取二维码图片

  十、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咨询电话:010-55626070、55626290、55626972;技术支持电话:010-69001555、69001556。

  附:《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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