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于2015年12月26日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升级。升级前,系统已将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取到的组织机构代码与系统中已有的全部事业单位进行了数据匹配。匹配的事业单位生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一些未能匹配的事业单位造成2015年12月26日前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系统中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因此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空。(注:2015年12月26日后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系统直接用预赋码自动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如遇到此问题,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步骤1、询问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确认该事业单位是否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如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请按步骤2解决。
如未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请按步骤3解决。
步骤2、事业单位已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用户首先要获取该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数据整理”,找到需要操作的事业单位,点击单位名称,打开事业单位信息表,找到“组织机构代码”项,如下图1所示:
图1
在组织机构代码处,录入该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码,注意不要输入破折号),点击右下方“确定”按钮为该事业单位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步骤3、事业单位未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用户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数据整理”,找到需要操作的事业单位,点击单位名称,打开事业单位信息表,找到“组织机构代码”项,如下图2所示:
图2
点击“组织机构代码”项右侧的“创建”按钮,为该事业单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点击右下方“确定”按钮为该事业单位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