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区直、中直驻市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16号)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17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实施、阳光高效、协同监管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机制,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抽查对象、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抽查对象。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抽查内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详见附件1、2)。
(三)抽查方式方法。
一是“双随机”抽取。按“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施检查。
二是实地核查。对随机抽取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三、抽查时间和安排
抽查工作自2017年6月26日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更正阶段(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各事业单位按照抽查内容,逐条对照,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如存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请相关事业单位向我办咨询和办理登记业务。
二是抽查阶段(2017年7月3日至7月14 日)。对随机抽取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是整改阶段(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市编办登记科。对逾期不改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公告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 日)。对实地抽查和整改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通过北海市机构编制网、北海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通知和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同时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监管理念。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转变思想观念,建立符合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并突出登记管理管理工作特点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全程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社会共治新理念的长效机制。
附件:1. 北海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
2. 北海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内容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编办登记科 黄焜 2028697
电子邮箱:bhbbd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