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群众团体,区直、中直驻市相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对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登记(备案),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程序
(一)登录北海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86620369.com/beihai/),进入“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年度报告”, 进入后点击“年度报告登录入口”打开系统登录界面,在弹出窗口“登录方式”中,选择“图片登录”选项,点击“浏览”上传二维码图片(未领取或遗失二维码的单位可到本办重新领取),输入验证码登录。进入管理系统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盖章。
(二)再次登录北海事业单位在线系统,完善年度报告等表格后,将年度报告的其他材料(如资产负债表)以及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并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其中年度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受事业单位委托在“北海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的“年度报告专栏”进行公示。
(五)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超过3月31日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六)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并按保密规定进行报送。对批复成立文件涉密的事业单位,不进行公示;对极少数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或因改革进行中等原因,确实不宜公示的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后也可免予公示。
四、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6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年度报告的审核和处理
(一)年度报告期间,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的服务指导工作。
(二)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直接在网上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可自行登录“北海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专栏”进行查询。
(三)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退回操作,事业单位收到回复信息后重新补充完善,并在3月31日前再次提交。
(四)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并以文件形式向全市通报,同时将未按期报送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年度报告公示后,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传达或转发文件内容,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请确保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形式要件齐全,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携带存储介质到登记管理机关重新领取二维码图片,已经领取了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请勿重复申领。
(四)市辖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组织所管辖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联系人:黄焜 ;联系电话:0779-2028697。
附件:《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