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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3号)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各市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编办要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提升改革创新整体效果。市、(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员力量不足的,要充实调配编办工作人员参与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将规范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监管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同时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协同推进,提升监管水平,务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7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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