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区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为推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队伍,促进公益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对内全面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内部的管理事务,对外代表事业单位法人开展活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是公益事业体系中的“关键少数”,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成效,关系到公益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关系到公益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是提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培养造就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定代表人队伍的重要手段,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法定代表人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
二、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服务发展大局、针对性与实用性相应结合、学以致用、改革创新、从严管理、全面提高法定代表人素质和能力为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岗位职责需求,在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的基础上,注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突出新时期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帮助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吸收最新改革理论,掌握新技能,拓宽新视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以短期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同时应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法定代表人特点,综合运用理论讲授、问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教学、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方式方法创新。
为提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质量,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具体培训任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培训活力和实力。
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职责
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培训,并纳入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统筹研究部署。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法定代表人培训考核合格,由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培训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同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并进行公示。探索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培训档案,如实记载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六、培训工作的相关纪律
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法定代表人培训全过程,严肃培训纪律、强化培训管理,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严禁借法定代表人培训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