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 号)、《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16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区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实施、阳光高效、协同监管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机制,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抽查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编办履行总体领导责任,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三、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为本级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抽查内容为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
四、抽查方式方法
抽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单独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抽查。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实施。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运用多种抽查方式,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施检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执法检查力量等实际,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度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各级编办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探索联合抽查,共享抽查结果,促进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变监管理念。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要将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并突出登记管理工作特点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全程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社会共治新理念贯穿信息抽查工作全过程,确保信息抽查工作成效。
(二)规范有序,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编办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要求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准确公布抽查结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程序设计和档案管理,做到监管轨迹清晰,记录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积累经验,创新监管举措。要及时总结、交流抽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丰富完善并形成具有机构编制部门特色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广泛吸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各级各类监管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创新监管举措,推动公益事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事项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