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相关规定要求,贵港市编办严格按照抽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抽查工作由贵港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谭萌捷局长带领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分两期进行,随机抽取8家事业单位。其中5月10-11日抽查了贵港市妇幼保健院、贵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贵港市渔政管理站、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月26-27日抽查了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贵港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贵港市港航管理局、贵港市水果工作站。核查工作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检查对象贯彻执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实地核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当场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并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交办督办。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向事业单位宣传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提高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了解,强化登记管理法制意识,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维护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同时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部门登记管理的业务指导,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