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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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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面完成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统一部署,南宁市编办于61日起全面启动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以下简称“群团”)及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针对时间紧任务重及统一规范上级未出台等情况,南宁市编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于自治区的时限要求731日前率先在全区完成了赋码办证工作,共为971个机关、群团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410个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措施和做法是:

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学习并深入开展基础调研。一是针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主体为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组织机构代码相关法律法规、登记的相关规定,学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文件和系统操作规程,领会和掌握赋码发证工作的内容、程序和系统操作等。二是对机关、群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证对象、类型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结合机关、群团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现状进行汇总分析。

二、以规范为手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由于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工作所移交,国家和自治区均未出台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相关配套政策不能同步到位,而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的部分政策与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存在差异。为避免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可能带来的与机构编制管理现状相冲突的问题,南宁市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提出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市编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赋码的职责分工、原则和对象范围、程序等,从源头上杜绝了挂牌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实体化等问题。同时,以市编办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同步推进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三、抓好重点环节,推进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对全市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底数进行摸底、掌握基数,通过下发文件、电话通知、QQ群交流等方式,传达贯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二是通过下文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以731日为截止日期,倒排工期、明确时效,要求各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换领新证。对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系统,要求主管部门统一扎口,催办协办,确保按时完成赋码发证工作。三是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分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要求县区经办人员通过工作Q群、设定咨询电话、现场操作指导等方式及时解决办事单位的问题和困难,为各单位服务时做到耐心细致、准确无误,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推进。

通过以上举措,南宁市编办圆满完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将作为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真正实现了“两证合一”、“一证一码”。

 

                   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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